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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烟草广告亟待加强监管

时间:2024-02-16 20:56:18
基层反映:烟草广告亟待加强监管[此文共979字]

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烟草广告亟待加强监管》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近年来,烟草行业通过不断创新营销模式,利用电脑、手机等其它移动终端在各种网络平台上变相发布广告,并“植入”服装、文化、体育、娱乐等多个领域,给社会风气尤其是对广大青少年的成长造成了不良影响。工商部门作为承担广告市场监管的重要职能部门,亟待采取措施强化监管。

一、当前烟草广告发布的特点

一是传播渠道广。随着新媒体的普及,烟草企业逐渐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各类网站等新型传播渠道,广泛发布广告及开展各类促销活动。

二是广告“植入”多领域。目前烟草企业通过赞助或冠名的活动、影视剧等方式,使各类软性烟草广告“植入”服装、文化、体育、娱乐等多领域,使得烟草广告无处不在。

三是广告内容隐晦。如“利群”牌香烟的“永远利于群众”、“红塔山”牌的“山高人为峰”、“芙蓉王”牌的“传递价值,成就你我”,“黄山”牌的“一品黄山,天高云淡”。这些烟草广告内容“气势磅礴”,通过隐晦的语言从而达到鼓励人们吸烟的目的。

四是利用“善举”变相发布广告。部分烟草企业在互联网上展示其捐助公益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所谓的“善举”,吸引网友的关注,从而提升其品牌知名度。这种通过打“感情牌”的手段,最终目的是为了培养其烟草产品下的忠实拥护者。

二、对策及建议

一是立足职能抓源头。全面清查烟草广告登记档案,看其登记时的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法,凡登记资料不完善的,限定其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完善相关手续。对未经登记擅自发布烟草广告的,或已经超过核准有效期而继续发布的,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对未标记“吸烟有害健康”等忠告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查处。

二是强化监管抓查处。工商部门在日常的市场巡查中,要加强对烟草经营户的监管、教育和查处力度,同时对互联网、手机嵌入式广告、微博、微信、电视等媒体加强监管,杜绝其设置软性、隐性广告。在巡查中发现存在违规发布广告的,工商部门要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是大力宣传抓引导。在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车、影剧院、图书馆、学校等公共场所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向过往群众介绍卫生与健康、吸烟有害健康等知识,增强广大公民的控烟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禁烟氛围。

四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对《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重新进行修改完善,提高对烟草企业发布变相广告的惩治力度。同时,要完善对利用微博、微信、网站、手机等平台发布烟草广告的法律体系建设,避免互联网成为法律盲区,为工商部门执法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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