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细则
为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和省市区有关要求,结合局党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二、决策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按程序提出议题,充分酝酿后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的原则。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决策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机关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脱贫攻坚等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
3.年度重大工作安排、重大专项工作安排;
4.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各类评先表彰、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福利待遇、外出培训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5.涉及单位行使法定权力、履行法定职责的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6.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负责人的设置和调整,以及职能的确定和调整,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7.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8.局党组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干部职工任免、提拔、调动、交流、轮岗、录用、辞退和奖惩;
2.编外人员聘用、使用、工资待遇和职工劳保福利等事项;
3.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后备干部人选;
4.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三)重大项目安排:
1.编制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决算;
2.单位重点项目、重点业务、重大民生项目等的部署。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单项支出(按政策规定使用的业务开支除外)20000元及以上大额度资金支付;
2.年度预算内经费项目的调整使用。
四、决策程序
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提出方案,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交局党组会按局《党组议事规则》研究决策。
五、决策执行
(一)坚持服从集体决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二)坚持分工负责制。形成决议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相关科室制定实施方案,分管领导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三)坚持检查督办制。对已形成决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要加强检查督办,确保工作质量。
六、组织纪律
(一)根据会议讨论议题需要,主持人可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到会人员;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党组书记请假,由主持人向会议报告。
(二)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三)讨论、审议干部任免或其他需回避的议题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明确事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与上级规定事项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