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盟人身险公司开展培训月的通知
盟各寿险公司:
为维护兴安盟人身险市场正常秩序,深入推进人身保险防风险、治乱象工作,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要求盟各人身险公司加大对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定于2021年7-8月为“保险从业人员培训月”,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参训范围:
盟各人身险公司在职保险从业人员,包括中支及支公司、营业部保险从业人员。
二、 培训内容:
1、金融保险知识、法律法规制度、监管标准规则、职业道德规范、保险产品等方面内容。
2、《兴安盟人身保险公司治理销售误导自律公约》;
3、《内蒙古自治区保险从业人员流动自律公约》;
4、本公司在售产品知识,包括保险条款、免责条款;
5、理赔基础知识,包括医疗赔付金额的相关规定、重大疾病给付规定;
6、分红型、万能型保险产品的交费年期、保障成本扣除、分红收益等重要内容;
三、培训要求
1、培训计划:各公司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包含培训时间、责任讲师、参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每人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培训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本通知第二项所列内容,可根据公司内部要求补充关于规范保险从业人员销售行为的内部制度等内容;
2、培训记录:要求每次培训组织人员签到,参训人员认真做好培训笔记,各公司要制定完善的考核测评及奖惩制度,本次活动月活动结束后,兴安盟保险行业协会将进行抽查。
3、培训方式:培训可选择线下培训及线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培训需留存好相关记录。
4、考核测评:为保证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后应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测评,明确奖惩制度,对考核不及格人员,应暂停其保险销售代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