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院成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对乡村医生进行调查摸底是一项十分敏感、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是当前卫生健康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分工,落实工作人员责任,谁查证,谁负贵,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调查摸底工作顺利进行。
二、政府支持,部门联动。本次调查摸底我镇村医为工作重点。行政部门要聘请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村民代表作为兼职监督员,协助卫生监督协管员、纪检监察人员做好工作监督。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突者,一经查实: 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管理,优化队伍,要切把乡村医生入口,严肃执业注册、重新注册、交更注册、注销注册等程序,严明乡村医生备案审核制度,切实把乡村医生这支队伍管住、管好。要结合乡村医生相关政策的落实,建立乡村医生到龄离岗制度,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提升卫生服务能力。
四、调查摸底范围 1、在岗乡村医生,目前在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的人员。对50岁以下、50岁一60岁,60岁以上在岗乡村医生进行分类模底统计。2、离岗乡村医生。现为我区户籍,曾经在我镇村卫生从事过乡村医生工作连续10年以上,目前已不在乡村医生岗位,且离岗后没有再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持有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曾经在卫生室执业的人员。上述两类人员中,原为我区户籍,现已经迁出我区的人员;已经去世的;虽获得乡村医生证书但在卫生室执业未满10年的; 获得乡村医生证书但未在嘎查村卫生室执业的;改革后在各地自行设置的“乡村医生诊所”执业,且不执行基本药物制度、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解聘、开除的乡村医生不列入本次调查摸底范围。
五、调查摸底时间
我镇调查摸底工作于2018年11月下旬启动,12月20日前由各监市卫生计生委将调查摸底结果汇总后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六、调查摸底方法
本次调查摸底采取档案检索与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以各盟市报送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备案数据库为基准,通过查阅乡村医生档案、现场采集在岗执业信息等方法进行。对离岗乡村医生以旗县卫生计生局审核注册登记为基础,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客观公正、公开公示、群众监督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现场调查的方法进行。
七、宣传发动,我镇层层召开会议,将工作任务分解到镇卫生院,与有关部门、村委会紧密沟通,做好统计确认、取证公示等工作,确保统计信息来源准确真实。同时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在村务公开栏张贴通知、乡村医生以及亲友相互告知等多种形式。将这次调查摸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广而告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人。
八、免渡河镇中心卫生院登记,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村委会开具证明信,本人或其委托人持村委会证明信和身分证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辖区卫生院领取并填写有关调查摸底表容,进行登记,登记时需提供能够证明本人曾是乡村医生身分和在村卫生室从业的原始物证材科:不能提供原始物证材料的,需提供3人(包含3人)以上签字。
九、汇总公示。我镇卫生院查证汇总后,由村委会、镇政府将本辖区内汇总后的调查信息在村务公开栏、镇政务公开栏分别公示10天。对公示期间群众的举报和疑问,镇卫生院要及时进行公开补充调查取证,完善相关资料,查处弄虚作假现象。公示结束后,应由随机抽取或有一定威望的村民代表和村两委干部共10人,共同签字确认本村(居委会)公示结果。签字确认文件由苏木乡镇卫生院留存备查。
十、街镇确认。我镇卫生院要将本次调查摸底的所有材料专们整理建档留存。调查公示结束后,将审核确认的登记人资料,按照汇总上报的有关要求整理汇总,上报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十一、科学严谨,注重实效。在调查摸底过程中,要本着科学、严谨、务实的态度,认真调查并准确掌握有关人员的数量和相关个人信息,确保摸底调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