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根据领导班子“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查研究工作要求,我于10月前后率队到各县区,多个乡镇就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方式主要为实地走访、调阅资料、座谈交流等,调研中我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找分析我局牵头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进一步做好农村“垃圾革命”工作进行了深入思考,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六县区共有60个乡镇,837个行政村,5681个社(组),29.67万农户。近年来,随着全市全域无垃圾治理行动和农村“垃圾革命”不断深入,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有了根本性的改观。一是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完善,全市共建立村级垃圾收集点518处,配置压缩式垃圾车96辆,配套垃圾斗8778个,全市“一乡(镇)一车、一社一斗”的要求基本实现;全市配备农村户用垃圾桶13.26万个,农村户用垃圾桶平均配置率57%。二是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依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6座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 “户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区)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三是环卫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完善,60个乡镇全部设立环卫管理机构,行政村固定保洁员平均达到4-5名,健全完善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设备使用、检查评比等管理制度,日常环卫保洁机制基本形成。
二、存在问题
(一)资金保障严重不足
1.设施配套不足。山丹县和民乐县村一级正规垃圾收集点和农户垃圾桶配备达不到“一村一处、一户一桶”要求,配备率达不到50%。各县区均存在村级保洁工具、保洁车配套不足的情况,农户保洁产生的生活垃圾不能及时收集转运,致使生活垃圾容易积存,加之乡镇转运车辆运力普遍不足,垃圾不能及时转运,导致乱倒现象和焚烧垃圾现象屡禁不绝。
2.设施运维经费保障困难。目前,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来源由市财政补助、县区财政拨付、乡镇和村级组织自筹组成。市财政补助、县区财政拨付的资金大部分用来支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维、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运维和城市生活垃圾转运,乡镇转运、村级日常保洁、收集环节配套资金缺口较大。部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设计时只预算初建投资,没有预留运行、维护、管理所需经费。我市乡镇普遍地广人稀,垃圾压缩清运车辆转运路线较长,最远可达近200公里,农忙时节,农业生产垃圾大部分进入垃圾斗,导致垃圾压缩清运车辆经常故障,提高了运行成本,存在“建得起养不起”的问题。
3.日常保洁经费来源单一。要让村庄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日常保洁必须常态化,需持续投入资金,发放保洁人员公资和维护清扫车辆和工具。从调研来看,除纳入城乡一体收运的乡镇外,其余乡镇基本自担村镇日常保洁经费,由于乡镇财政紧张,经常出现保洁人员公资拖延发放的情况。较偏远村庄和空心村的生活垃圾因无人清运基本是自行收集、自行处理,有检查时才突击清扫,日常保洁形同虚设。
(二)长效机制亟待完善。
1.各县区均普遍存在“重整治轻管理”“边整治边反弹”的现象。村庄内部、居民点、乡镇集市区域内日常保洁机制落实相对较好,做到卫生整洁。城郊结合部、铁路沿线、村庄周边、农村沟渠、荒滩死角等区域卫生基本靠集中整治和突击清理。
2、网格化管理落实不到位。各县区均存在网格化管理责任靠不实的现象,巡查制度走形式。网格责任人缺少对网格内问题处理权限,发现问题只能向上汇报,很少能现场纠办。巡查手段滞后,基本靠走,发现问题靠经验、碰运气,非正规垃圾点不能及时发现。
3.日常保洁制度落实不好。乡镇、村社对保洁人员管理不严格,保洁员对保洁责任不清晰,有检查时突击式保洁,没检查时无人打扫。缺少监管,干多干少都一样,没有绩效考核。检查评比制度基本没有落实和没人去落实。
(三)现有设施设备利用率不高。个别县区存在现有收运设施作用发挥不好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个别垃圾收集点和垃圾斗设置位置不科学,距离村民较远,利用率低。垃圾斗边沿较高,村保洁收运的垃圾无法直接入斗,还需人工翻运入斗,工作效率较低。分类户桶部分闲置或被村民挪作它用,没有发挥本来效用。
(四)垃圾分类体系构建滞后。由于观念认识和生活习俗等因素,目前生活垃圾混合收运,收集方式主要是人工清扫、机械清扫以及利用垃圾收集点集中收集,各种垃圾不能完全做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整体工作看似推进有序,实际则是徒有虚表。目前,甘州区的农村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只做到了资源化利用“垃圾焚烧”,但在垃圾分类上还没有凸显出来,没有形成相应的机制体系。临泽县作为市级试点,虽然在不断扩大试点推广,鼓励群众分类奖补,但还未形成具体的垃圾分类奖补办法。
(五)群众思想意识和参与积极性有待提升。通过近几年的环境整治和宣传发动,大部分群众逐步有了卫生定期清扫、垃圾定点倾倒等良好习惯,但个别居民、企业没有形成集中堆放、定点收集垃圾的习惯和观念,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依然存在。垃圾分类推广难度较大,受观念认识和生活习俗等因素影响,乡村群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尚未建立,参与度不高。目前生活垃圾混合收运,收集方式主要是人工清扫、机械清扫以及利用垃圾收集点集中收集,各种垃圾不能完全做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三、原因分析
(一)治理工作不细致。面对目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取得的成绩,各级难免出现一些倦怠心理。下一步工作如何深化,如何抓准薄弱环节让治理工作更细致精准,如何解决垃圾斗清运不及时、非公共区域垃圾胡乱堆放等老大难问题上思考不够深入,管理缺乏耐心,直到问题被通报一次才集中解决一次。
(二)规划编制不合理。大部分县区未根据地理地形、交通条件、居民点布局和环境影响因素等,编制符合本地实际的垃圾收运系统和处理设施(场)建设规划。上报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的项目缺少统筹考虑,基本都没有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争取到的各类项目资金分配比较分散,不能系统的改善补齐设施设备的短板。
(三)管理措施不完善。尤其在村庄日常保洁、垃圾按时转运、垃圾乱堆乱发处罚等方面,虽然有各种制度和方案,但真正执行到位的不多。
(四)宣传引导不深入。宣传动员效果急需深化,宣传的广度、深度仍需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手段单一,特别是乡村常住人口中老人居多,改变群众生活习惯的工作任重道远
(五)监督考核不较真。各县区能够落实两个月一督查制度,但督查未能碰硬较真,下发的《督查通报》被查单位未上报整改情况,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督查内容大多限于找可视垃圾、抓当前整改,未对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剖析深层次原因,未追究相关人员工作责任,未建立垃圾堆放点的长效管控。
四、对策建议
(一)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面广,只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爱护环境的积极性,才能全面有效推动工作。要制作通俗易懂、贴近农村生活的宣传片及宣传材料,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深入宣传农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基础知识和生态环保常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结合开展文明村社、五星文明户、美丽庭院、最美家庭等创评活动,大力宣传农村垃圾治理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做法,树立和表彰优秀典型,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因地制宜建设收运设施。农村垃圾收集设施和转运设备的一次性投入费用太大,部分建成的处理设施运维费用高,运行效率低。要根据村庄或村组区位分布、农民生活习惯等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城乡一体化治理、片区相对集中治理、偏远村庄分散治理等模式。要打破镇、村组行政区域界线,部分人口数量少、收集距离近、地域相邻的行政村可引导多村共建共享村级垃圾收集点。合理规划建设垃圾中转设施,相邻乡镇可实现垃圾转运设施共建共享。对一些转运距离较远的乡镇,可利用新技术就近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节省治理成本。近期内无法为农户配备户用垃圾桶的乡镇,可鼓励村民利用已有容器自制户用垃圾收集容器。为确保农村垃圾治理县区统筹,充分利用资金,取得最大效益,建议各县区应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分别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通过规划引领,科学合理指导县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三)推动农村环卫保洁市场化。农村环境卫生要实现每日保洁,生活垃圾达到日产日清,村社内外、辖区四边和居民点房前屋后干净整洁,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委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资质的保洁公司参与农村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对镇村社公共区域、道路及周边区域进行日常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各镇督促指导各村建立严格有效的村规民约,教育引导农户破除陋习,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负责对各村环境卫生进行常态监督管理,对保洁公司进行绩效考核,逐步实现农村环卫市场化、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
(四)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农村垃圾治理需要资金投入和项目支撑,也是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和“痛点”。一是要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二是建立村户分担机制。农户作为农村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直接受益主体,合理分担运维管理资金名正言顺,还能接机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社区精神。可以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收缴纳入村规民约,在现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基础上提高额度,村集体作为长效运维的直接组织者,具体负责村级管理员误工补贴,并对管网维护不足部分进行补贴。
(五)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建管并重。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是场硬仗,重整治,轻管理,长期以往必然会出现反弹现象。因此,要健全长效机制,既要重视建,更要重视管,坚持建管并重。一是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办法和措施。引导县区、乡镇要结合工作开展的现状,认真分析困难原因,加强研究,结合地方特点,探索适应本地环境卫生整治的办法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二是督促各县区严格落实区域卫生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巡查督促,确保网格化区域垃圾专人监管、专人清运、有人考核、有人负责。制定农村垃圾简易分类、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长效管理制度,明确收运和处理设施管理维护的责任主体,建立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度,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项工作有章可遵、有据可依。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落实乡镇、村委会监管责任,定期培训操作人员和保洁员,严格执行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要求,确保垃圾收运及时、到位、长效。三要尽快制定出台《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垃圾分类收费制度》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等方面的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