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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06-28 19:41:13
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此文共1153字]

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今年11月份是我省第10个消防安全宣传月。为发动广大师生关注消防、参与消防,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避能力,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淄博市教育系统“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广泛发动全校师生关注消防、参与消防,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学校火灾防控水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计划,现就2019年“119消防安全月”相关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注消防、生命至上”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11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请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好以下活动:

(一)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活动期间,各LED电子屏管理单位负责在电子屏上播放活动主题;保卫处负责在校园沿路悬挂横幅、在各教学场所入口处进行消防警示和常识展板巡展。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二)扎实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师生消防安全素养。活动月期间,各院系要围绕火灾预防、报火警、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自救等内容,组织召开一次班级消防主题班会,做好班会记录。保卫处根据不同场所防火要求,分批次开展学生公寓、图书馆、实验室、食堂、网络中心等重点部位消防培训,大力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全面提升广大教职员工消防安全综合素养;组织物业保安队伍全员轮训,完善考核标准,实施消防能力考核,确保其消防业务技能符合岗位工作要求。

(三)规范开展火灾应急疏散演练。院系、学生公寓、图书馆、食堂、实验室等防火重点部位要按照统一格式,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按照预案开展一次演练。演练要确保安全,注重实效。预案要专人负责,要根据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或人员变动及时修改完善并报保卫处备案。

(四)开展一次学生志愿者消防宣传活动。团委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在校园人员密集区域集中开展一次“爱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主题的倡议活动。积极在师生中普及灭火器、逃生面罩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倡议师生自觉爱护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

(五)开展一次火患自查自改行动。活动月期间,各单位要开展一次本单位管理使用区域火灾隐患自查自改。重点检查用电、用火、用气管理和疏散安全等方面。如:安全出口、楼梯间是否封堵、占用或使用期间锁闭;有无用电线路超负荷、私接乱拉、连接不良等不规范用电现象;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食堂油烟道是否每季度清洗及;燃气使用场所安全状况等。提醒教职工下班后关闭电脑、空调、饮水机等电器,严禁在学校建筑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电瓶充电也不允许)。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本单位无法解决的及时书面报告,对火险隐患零容忍,做到无死角漏洞。保卫处在全校开展一次消防专项检查和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积极向学校汇报并落实临时防范措施。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将“119消防安全月”作为强化消防管理、推动火灾风险防控、科普消防知识技能、提升安全意识的有力抓手,结合不同岗位特点,培养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提升广大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各院系明确专门老师负责此项工作,并于11月13日前报保卫处治安消防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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