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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装修合同

时间:2024-03-01 17:44:26
工程装修合同[此文共11098字]

第一篇:工程装修合同样本

工程装修合同样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址:联系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1.2 套内面积: 平方1.3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设计图及预算书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1) 乙方包工、包料。(2)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3) 乙方包工、甲方包料。1.5 工程期限,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人民币) (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第二条 甲方义务2.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2.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2.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2.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2.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2.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三条 乙方义务3.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3.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3.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3.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3.5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3.6 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3.7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指派项目经理做为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3.8 乙方计算工程量应尽量准确,在不增减工程项目及工作内容的前提下,除水电改造及代购主材外的乙方施工部分,决算工程量在预算工程量±5%之内,合同价格不做变化,超出±5%的部分,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 工程变更4.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设计变更书,明确工程变更的相关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4.2 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1》《2》《3》

第二篇:工程装修合同

工程装修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告装饰业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期限:自日起开工,至日完工,在甲方所规定时间内,乙方不能完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项执行。

(1)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5、乙方须按照甲方认可的施工图施工,并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

6、施工时乙方所需水、电由甲方免费提供。

7、乙方要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杜绝违章操作,确保人员安全,如因施工失误导致人员伤亡,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及连带责任。

8、质量保修:保修期为年,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导致装饰物下落导致人员伤害由乙方承担。

9、合同总造价及付款方式:工程总造价按实际工程造价为准,预付款元,余款在工程竣工付。(但需押工程质量保证元确保质量无任何安全引患,全部付清)。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三篇:工程装修合同样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请您支持:wWW.)、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

1.1 工程地点:

1.2 套内面积: 平方

1.3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设计图及预算书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料。

(2)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 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1.5 工程期限,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人民币) (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第二条 甲方义务

2.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

2.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2.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2.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2.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 严格执行有关 ……此处隐藏6942个字……。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 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

(2)其他方式: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

第一次: %

大写:

第二次: %

大写:

第三次: %

大写:

第四次: %

大写:

工程验收后 天内付清。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 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 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 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项目确认书

2、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

3、项目变更单

4、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单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7、工程验收单

8、工程结算单

9、工程保修单

10、发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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