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市托幼机构发展的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18年7月摸底排查情况,XX市目前共有幼儿园162校,其中16校为民办幼儿园,在16所民办幼儿园中分布在乡镇的有10校,分布在城区的有6校。按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原则,营利性幼儿园3校,非营利性幼儿园13校。XX市目前有托儿所29家,公办托儿所1家,民办托儿所28家,其中腾越镇25家(含公办)、界头镇3家、中和1家。随着“二胎”的放开,托儿机构有增加的趋势。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是深刻认识民办教育已成为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办教育的有力补充。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不断增加民办教育机构数量,不断扩大办学规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社会贡献日益显现,发展态势良好。已具有一定特色,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健康发展、质效发展、长远发展发挥了促进作用。二是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确保民办学校按照党的要求办学立校、教书育人,把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学校教育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党员人数超过3人的宏盛幼儿园、新远双语实验学校、博爱幼儿园成立了党支部,其余民办学校选派了党建工作指导员,实现了民办学校党的领导全覆盖。
(二)完善制度,分类管理。一是结合民办幼儿园实际,制定了《XX市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监管实施方案》、《XX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审审批标准》、《XX市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考核评价方案》、《XX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扶持实施方案》等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二是推进分类管理改革。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举办者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部门针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制定差别化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三)严格常规,规范办学。一是严格审批准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XX省民办教育设置标准》等规定,对新审批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在选址建设、设备设施配备(含消防和安保)、教职工配备安全保障等方面作了详细严格规定,确保达到办学标准。二是加强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每学期开学组织召开全市民办幼儿园园长参加的教育工作会,对民办幼儿园、托儿所的房屋、消防、交通、食品、卫生防疫、设备设施等进行督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年终组织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加大师资培训,开设特色课程。一是坚持“请进来和送出去”相结合的师资培训方式,利用寒暑假期,分别邀请北京、上海等地专家对我市民办学校校(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专题培训;组织民办学校校(园)长及部分骨干教师到临沧市学习先进幼儿教育“去小学化”经验。二是因地因时制宜,引导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特色课程。开设独具民族性和地域性课程,有的学校将农村的玉米、南瓜等作物有机融入教学中,有的开设幼儿民族小舞蹈,效果较好,得到家长和幼儿的喜爱。组织托儿所进行保健员的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对婴幼儿的保育水平。
(五)对托儿所的管理。目前虽然没有明确民办托儿所由教育局管理,但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XX市教育局在对照《XX省民办教育实施意见管理办法》、《XX省民办学前机构设置指导标准》等文件精神,对民办托儿所的办学场地、办学设施、设备、师资等方面做了指导,并要求托儿所到教育局做办学情况的备案。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办学条件有待进一步提升。乡镇学校大都是木楼为主,房屋简陋,空间狭小,采光差,室内、室外活动场地有限,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城镇学校大都是租赁民用房或自建房,面积小,活动场所狭小。二是优质教师资源不足,教师队伍不稳定。由于待遇差,外出培训学习机会少,教师素质普遍偏低;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在待遇、保险等有差别,民办学校教师不稳定。三是办学资金不足。资金投入主要来源于投资者自筹,XX市民办幼儿园16所,每年国家的扶持资金约25万元;幼儿园学费收入仅够支付教职工人员工资,无法满足幼儿园设施和发展需要,资金问题成为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四是托儿所监管主体不明确,托儿所的监管部门主要有卫生部门、妇联、建设部门、教育部门(但教育部门主要管理的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等),各个部门都有监管的一个侧面,但都不是明确的监管主体,所以有的时候少数托儿所对教育局的要求置之不理。(比如要求他们交备案,他们不来交。)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民办教育的认识。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形式多样的宣传民办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国家鼓励民办教育的政策和法规,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民办教育的积极性,引导民间资金流向教育,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扩大教育资源,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不同层次教育的需要。让更多的人了解民办教育、支持民办教育,为民办教育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制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努力将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各类民办教育的布局规模、办学条件、生源、师资进行全面的统筹,制定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引导民办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民办学校,合理布局,保护合法办学,严厉查处违法办学,遏制恶性竞争。使适龄幼儿和学生能得到优质的保育和教育。
三是加强校长及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将民办学校纳入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教师人才档案,在业务培训、评先评优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制定相关的政策,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加大培训力度,做好教师在岗提升的工作,并积极鼓励公办学校的教师向民办学校流动,以吸引优秀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从而解决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以及中小学师资水平低、数量不足的问题。
四是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坚持公益性原则,诚信办学。通过督导评估,对民办学校办学方向、教育教学质量、总体运行状况进行规范管理,促使学校依法办学,规范运行,健康发展。遵循社会与教学发展规律,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五是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力度。教体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每年都对民办学校进行年检,审查收费情况、师资、学生基本情况、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管理情况、安全工作、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等。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要把维护师生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等工作作为一项主要的任务,形成政府、学校、社会多位一体合力抓安全的工作格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该责令停办的一律责令停办,该限期整改的一定限期整改,决不含糊。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增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要求,完善鼓励扶持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充分激发民办教育的优势和活力,促进民办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办好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办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