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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时间:2024-07-26 19:41:12
“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此文共5313字]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4〕7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单位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14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4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单位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6月10日)。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14年6月25日)。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下属单位于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报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我单位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单位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单位监管使用的票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务室统一到财政部门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四)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通过自查、自纠、回顾,我单位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小金库。

第二篇: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

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

其它参考: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61b3900100dif5.htm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61b3900100di6c.html

根据县纪委《新纪发〔2014〕20号》文件要求,我局在本系统认真开展了对私设“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认真领导

1、我局召集全体班子成员、二级机构负责人和会计、报账员等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县纪委文件,提高相关人员的认识。

2、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杜学政;成员:各二级机构会计和各二级机构报账员、各二级机构负责人。

二、认真自查自纠,建立监督机制

根据县纪委文件要求,我局首先开展了对私设“小金库”的自查自纠工作,经过认真自查,发现我局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各二级机构也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经过自查,对各二级机构起到警示作用。同时,我们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严防“小金库”的出现。

今后,我们将严格落实财经纪律,管好、用好公私财物,杜绝违反财经纪律事件的出现。

第三篇:县招商局2014年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

县招商局2014年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

为认真做好2014年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财务管理纪律,堵塞财务管理上的漏洞,根据委办[]87号《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从开展清理“小金库”工作,对资金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自查和清查,彻底铲除小金库这一滋生腐败的温床。

照委办[]87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曾多次在职工大会上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并认真开展清理“小金库”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副组长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清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照委办[]87号《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通过一年多来的自查自纠,我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纪律严格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招商局成立以来,都是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局机关无任何银行帐户。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建立了公开透明的财务公示制度,做到每个季度在干部职工会议上公开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成立了由副局长任组长、工会、职工代表为成员的“局财务监督领导小组”,对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四、我局没有监管使用的各种票据。

第四篇:“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

“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我筹建处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作为当前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筹建处除了组织中层以上干部集中学习文件精神外,还集中组织全体员工传达会议精神,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工作重点,增强治理工作的主动性,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领导,责任分工

为了保障之力工作顺利进行,我筹建处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由筹建处办公室、工会、财务部等部门共同参与。

三、明确要求,重点治理

根据公司文件规定,我筹建处此次治理重点是2014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自己内的收支数额,以及2014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比较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按照公司文件规定的要求,我筹建处深入自查,我筹建处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规定账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账户,未设任何形势的“小金库”。

我筹建处各项经费支出,都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无乱支滥用和铺张浪费等现象。按照公司财政集中支付要求,

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谨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任何形势进行私存私放。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相关表格。我筹建处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严防“小金库”出现。

虽然我筹建处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自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经济纪律,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各项收入应收尽收,确保了资金合理使用。

四、整改建章,规范完善

我筹建处决定在前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力争做到治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能有更大提高。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第五篇:“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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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8号)和?中纪委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4?7号),局党组决定在全局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一、专项治理的目的和意义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4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部门预算公开和单位财务公开制度,增强预算和财务透明度,建立和完善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其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14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4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 1

以前年度。

三、专项治理的措施和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4年5月起至10月底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底)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纪委和市纪委关于治理“小金库”工作(收藏好 范 文,请便下次访问:WWw.)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动员和部署治理工作,明确治理纪律要求。

局直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对“小金库”治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根据治理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治理工作,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和计划制定等工作。

(二)自查自纠(5月份至6月份)

局直属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力量认真开展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发生遗漏、不隐瞒谎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单位撰写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写?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6月15日之前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局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情况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形成局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专项检查(7月份至8月份)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抽查各单位2014年至2014年历年账户、个别访谈党政“一把手”和财务管理负责人、查阅党政会议记录以及了解“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程序执行情况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各项预算外资金是否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严格按照财经规定及时、足额缴存财务专户,是否存在坐支、滞留行为。

2、财务部门帐户之外,是否存在违规开设帐户和多头开设帐户的情况。

3、是否存在以虚列支出、重复列支等手段,将部门经费转出,私存私放;或通过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将违规收取的各项收入不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转入擅自设立的账目进行会计纪录,私存私放。

4、是否存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等设立帐外帐;或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

5、是否存在利用假票据或购买非法票据等欺骗手段,套取现金,将现金转入私设账户中,私存私放;或通过伪造会计凭证,撤换并重新编制会计账簿、篡改财务报告等手段,隐瞒收入或扩大支出,将资金转出法定账目,私存私放;或将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以定期存单或个人储蓄的形式私存私放等行为。

6、是否存在下属经济实体将应纳入单位帐户的资金以其他名义转移和隐匿,私设“小金库”用于职工福利或者挥霍浪费行

为。

7、是否存在非财务部门代办资金收、付和核算业务或代收财政性收入的行为。

专项检查结束后,形成局治理“小金库”工作检查报告、填写?“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9月份)

各单位针对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改进管理,堵漏建制,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4月22日,局第二次廉政文化日活动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局党组书记、局长马云安同志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了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思想重视,提高认识。治理“小金库”是维护经济秩序、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体现,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领导班子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小金库”的危害,增强工作责任感,把治理“小金库”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通过治理“小金库”,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财务和预算管理。

(二)抓紧落实,整体推进。清理“小金库”是今年党风廉

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握各阶段工作重点,按时间节点完成,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等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集中开展。

(三)把握政策,严肃纪律。清理工作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自查发现“小金库”并认真进行整改的单位,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凡在自查期间内不如实申报和纠正的,一经发现按规定从严处理。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或专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单位和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员,局纪检监察室将立案处理。

(四)建章立制,巩固成果。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结束后,针对查处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在局范围内予以情况通报,开展警示教育,通过举一反三,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形成长效机制,防止私设“小金库”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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