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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补贴资金落实自查工作报告

时间:2024-07-02 04:05:11
惠民补贴资金落实自查工作报告[此文共6466字]

第一篇:克扣惠民资金报告

市卫生局:

为确保xx辖区卫生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惠民资金的正常使用,根据兴平市政府《关于落实“十六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兴办字2014年82号)文件要求,以及兴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单位克扣惠民资金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卫发2014年46号)文件精神要求,我院详细制定了克扣惠民资金自查方案,并按照市局要求,严格进行了自查自纠,现总结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工作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惠民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纠正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通过专项自查自纠,力争实现政策制度更完善、管理职责更明晰、监管体系更完备、资金统筹更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显著、人民群众更满意的工作目标。

二 工作原则

分组负责,分口把关,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标本兼治,纠违并举。

三 自查方法,

卫生院成立惠民资金问题整治工作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豆院长任组长,公卫科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村卫生室负责人为成员,制定了自查实施方案,自查小组日常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执行和处理。

四 自查自纠内容

针对我院实际,我院惠民资金主要为上级下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和“药品三统一“补助资金等三个方面,经过我院精心组织和接受社会监督,于7月5日完成了我院克扣惠民资金问题整治自查自纠,在这三个方面,我院对上级下拨的资金均设有专帐专册记录,并设有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的经费发放根据考核结果涉及合疗资金、公共经费、”药品三统一“补助等每次都公开透明发放,对于应该发放的资金,我院严格按照市合疗办,卫生局等相关文件精神,每一笔都做到了如实发放,没有克扣惠民资金、没有虚假冒领、没用挪用侵吞等问题的发生,所有款项发放领取人都有签名并专帐专柜保存。

通过本次克扣卫生单位克扣惠民资金整治专项工作,我院建立了

惠民资金清理自查长效的机制,确保了我院各项卫生惠民资金的有效使用,为我院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xx卫生院

2014年7月 7日

医疗卫生单位

克扣惠民资金问题整治工作

第二篇:国家节能补贴惠民工程节能补贴资金结算协议

国家节能补贴惠民工程节能补贴资金结算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享受国家惠民节能补贴的商品销售及补贴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信守。

一、惠民节能工程销售机构

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有销售享受“惠民国家节能补贴商品”的关联公司的信息。甲方负责将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作为“入围企业推广网络”信息上报国家节能补贴系统,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及关联公司未上报,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补充申报乙方的“入围企业推广网络”至国家系统,确保节能补贴产品的销售及补贴的兑付与回收。

二、节能补贴工程机型

针对国家发布的甲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的商品(含协议有效时间,国家公布的补充入围的甲方节能产品型号),乙方均可销售并结算,垫付惠民节能补贴款。

三、惠民节能补贴结算资料的交接授权

按照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实施细则”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要求,需提供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发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和要素齐全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确认函(以下简称:惠民节能补贴结算资料)。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十日内提供乙方及其入围关联公司,乙方不能将惠民节能补贴结算资料交予无授权书的我司人员,如乙方将节能补贴资料转交无甲方授权的人士,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惠民节能补贴结算资料

(一)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惠民节能补贴结算资料有“购机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含公司用户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要素齐全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确认函”、“销售发票复印件”特别说明,“产品唯一编码”及“销售企业盖章”是“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确认函”不可或缺的成分。

(二)如乙方有下级(或多级)关联销售机构销售甲方的节能产品,且乙方与其下级(或多级)关联销售机构之间存在节能产品的购销关系,乙方需提供给甲方的资料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其下级(或多级)关联销售机构之间的节能产品的购销发票[开票时间、型号、数量、金额]。

五、惠民节能补贴款结算方式

1.根据“财政部实施细节解释”的规定:“补贴资金属价外补贴,推广销售企业需按照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即补贴前价格)开具销售发票”。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降低甲方从国家财政部收取补贴款的风险,乙方必须按照补贴前价格给消费者开具零售发票。 2.根据“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实施细则”的约定:节能补贴由推广销售企业及时以现金方式兑现给消费者,财政部根据推广企业月度推广情况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审核意

见,预拨补贴资金。为简化流程、方便结算,对于乙方销售公司销售甲方节能产品而垫付的节能补贴款、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提供完备的节能补贴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将补贴款在乙方应结算给甲方的货款中账扣归还。

六、惠民节能补贴款结算周期及要求

因财政部按照月度预拨补贴资金给推广企业,乙方销售公司垫付补贴款结算周期与甲方在“当月销售,次月结算”的前提上约定如下: (一)按“周”完成节能补贴资料的签收,每周一完成上周的节能补贴资料的交接,由甲方具备接收惠民节能补贴结算资料的被授权人员至乙方销售公司接收上周惠民节能补贴结算资料,甲方对电子版本资料与书面资料同时清点接收。

(二)月度结束后20日内、甲方根据上月乙方实际提供的节能补贴资料对应的补贴金额结算补贴款,由乙方在结算给甲方的货款中账扣,乙方扣收补贴款后给甲方开具收据。

七、其他约定

(一)乙方节能补贴资料转交甲方后,针对甲方无法录入国家节能补贴系统(即实际无法取得国家补贴)的节能补贴资料,甲方有权利向乙方扣回这部分实际无法取得国家补贴部分的金额。并将不合格资料退回给乙方,由乙方核查补充完整资料后在转交甲方,甲方再对乙方实际点值得节能补贴款进行结算。本条约定的结算方式、流程、周期仍均参照本协议五、六条执行。

(二)针对乙方取得节能补贴的完整手续资料,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协助,具体由双方另行约定工作流程与细节,但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取得节能补贴资料,乙方均不能免除取得节能补贴完整手续资料之责 ……此处隐藏1349个字……定、健康、平稳发展的生猪产业化体系,保障肉品供给;种公猪站及时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提供技术咨询及指导,及时提供良种猪精液。自评得10分。

(三)环境效益

项目建设减少饲养种公猪1700头,直接减少粪污排放

量2.5万吨上,减少了疾病传播率,产生间接效益5000万元。自评得2分。

(四)可持续影响

项目建设创新黔江生猪“统一生产、统一采购、统一配

送、统一服务”的人工授精模式,提高品质良种化率10%,提高品种良种化覆盖面10%以上,改善猪肉品质,提高瘦肉率2%以上。自评得2分。

(五)公众满意度

项目建设是优质生猪基地建设、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区

先行区建设的主要内容,种公猪站建设与管理、生猪人工授精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市处于领先,调查农户参与度70%以上,调查农户满意度80%以上,有关媒体报道3次以上,得到了中央首长和市级以上有关领导及专家的肯定。自评得4分。

六、违规违纪行为

我局在组织项目业主实施阶段,积极接受审计、财政、

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无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的曝光现象发生。

(联系人:秦文13896817189区畜牧兽医局财务科科长)

第四篇:乡镇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按上级财政部门会议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我镇自开展家电下乡补贴工作以来,上级财政部门共拨付我镇家电下乡及汽车、摩托车下乡资金共计296877元,截至20xx年x月x日止,我镇共补贴购家电家户847户,兑付财政补贴资金198621.28元,其

中财政直接补贴资金150291.18元,“商审商付”补贴资金48330.10元。所补贴款项已全部通过信用社打入被补贴农户或商家所堤供的帐户上。我镇在家电下乡补贴及专项检查情况如下:

一、在补贴的兑付中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对购家电农户所上报的身份证、户口本、产品标识卡和发票,以及农民购买条件和经销商销售垫付补贴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把相关资料复印件留存财政所备查;在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截留、提高或降低标准、挤占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对于已补贴的家电下乡资金,在要求所在村社干部进行核实其真实性的基础上,进行了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反映,并向广大群众公布了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

二、在自查工作中,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核查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全镇干部工作会议,要求全镇干部高度重视,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就家电下乡落实核查工作进行了布署,镇财政所把已补贴的农户资料按村进行了汇总,并根据我镇实际制定了家电下乡入户调查询问表,并下发各驻村干部,要求各驻村干部对所辖范围的农户补贴情(家庭电话、是否购补贴产品、购产品价格、是否已足额领到补贴款等)进行逐户认真登记、核实。

经核实:

1、我镇家电下乡经办人员没有违法违纪情况,在受理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事,认真审核相关的补贴资料,并把相关的资料进行了复印保存,及时按上级要求对补贴金额通过信用社打入被补贴农户(商家)提供的帐号内,对已补贴情况进行了张榜公示,整个补贴过程不存在挤占、截流及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

2、经过全镇干部的共同努力,全镇共核查补贴农户847户,其中全家外出15户,电话调查629户,入户调查303户,经核实,共有31户未购补贴产品(财政已补贴),65户所购家电下乡产品超过国家限价,24户未领到补贴款(财政已补贴)。通过此次核实自查,一是存在个别商家用未购产品农户户口本冒领补贴款的现象;二是个别家电下乡销售商家超国家限价销售家电下乡产品;三是部门商家在销售价的基础上另收取产品运费(不到户);四是“商审商付”后由于财政不再直接面对农户,使部分应补农户不能及时领到财政补贴资金;五是部门商家为达到少开票的目地,而采取一票多开的现象。

第五篇:大路坝区能繁母猪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大路坝区能繁母猪补贴资金落实情况

自查报告

我区的能繁母猪补贴是根据县政府的要求,由畜牧服务中心提供数据,财政所及时发放,具体的情况如下:

2007年分两轮进行发放:第一轮存栏能繁母猪504头,养殖户444户,补贴资金25200元。第二轮存栏能繁母猪930头,养殖户622户, 补贴资金46500元。合计补贴资金71700元。

2014年存栏能繁母猪1709头,养殖户1036户, 补贴资金170900元。

上述资金全部实行“一折通”发放,账户无余额。

一、2007年、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落实和兑现情况

1、由区工委牵头,组织畜牧服务中心对能繁母猪数目进行登记,畜牧服务中心将能繁母猪登记后的花名册进行汇总,由区工委分管领导签字后,并由畜牧服务中心分村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把花名册上报畜牧局、财政局,同时把纸质和电子版花名册转送财经所。

2、财经所依据畜牧服务中心提供的花名册,认真核对,把身份证、存折号码完整录入,编制兑现花名册,办理签批手续,按期直接支付,通过“财政涉农专用折”直达个人账户,兑现结束后装订资料,进行网上公示。

二、存在问题:

1、受历史统计数据及部分部门意识影响,虚增能繁母猪头数。我区2014年以前存栏能繁母猪数大,但经过市场疲软,许多养殖户处理掉了能繁母猪。在2014年落实过程中,说的是“哪有钱退回去的道理,还可以发展吗”,就大小母猪一起报,要求和上报的2007年存栏能繁母猪统计数据相等,形成了水分。

2、受利益驱使,有些人弄虚作假。有些人借口事情多,报酬少,要补点油钱,这是捞好处的机会,就虚报。

3、公示效果有限。往往在公示期结束,许多农户都还不知自己有几头能繁母猪,只到上存折发现问题了,才到财经所来查。

4、部门间协同不够。畜牧服务中心转来花名册,不以财经所提供的“涉农专用存折户”户主花名册进行登记,有的户主是老人,有的是妻子,有的是孩子,加大了财政所核对身份证、存折号码的工作难度,拖延了兑现时间。

三、整改措施:

1、建议政府对落实能繁母猪补贴实行责任挂勾,把登记不实的责任纳入部门合同细则,实行严格考评管理。

2、充分利用公示的作用,发动群众举报不实。设立举报电话;由政府在各村各组设立惠农政策联络员,让他们定期反馈情况。

3、核查花名册。虽然前期已对全区能繁母猪养殖排名前十的农户进行了检查,但今后还要对花名册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真实。

4、建议上级安排专项经费,给予登记的畜牧集体人员适当报酬。

5、提高公示资料密度,对交通不便的组单独公示。

大路坝财经所

201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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