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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梅州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时间:2024-06-21 13:50:12
浅谈梅州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此文共4795字]

浅谈梅州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激励人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职业道德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一环,对于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在我国,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其道德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公务员更应恪守职业道德,发挥榜样作用,强化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但我们应当看到,在一些公务员身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宗旨意识淡化,关心群众不够;责任意识淡化,推动工作不力;廉洁意识淡化,自我要求不严等现象。可见近年来,梅州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那么,我们应如何更好的提高梅州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呢?

一、梅州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

公务员职业道德是指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从事公务活动的过程中,通过内化的信念和标准,理性调节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当前梅州公务员道德现状的主流是积极、上升、进步的,从公务员主体意识的增强、富民思想的确立、道德观念的更新、道德价值感的强化等方面可说明这一点。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梅州公务员队伍确实存在不容忽视的局部道德素质失衡问题,这不符合梅州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公务员公仆意识淡化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有的公务员的公仆意识却逐渐淡化了,常常把分内工作视作是“出力不讨好”的事情。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一些“公仆”面对资产阶级灯红酒绿的生活方式,心理失衡了,逐渐由“公仆”变成了“主人”,把人民赋予的权利异化,变成了骑在人民头上的官老爷。有些公务员喜欢高高在上,不愿深入实际,不能和群众真正打成一片,态度冷漠,把服务变成了“倒服务”。

(二)公务员自身素质方面有待加强

自身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有:

1、进取意识有待加强。强调客观困难的多,主动解决问题的少,主动为基层服务的少,缺乏知难而上、艰苦奋斗精神。

2、责任意识有待增强。宗旨意识比较淡薄,在为企业、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方面积极性不高,对待群众态度冷漠,推诿扯皮,办事拖拉,不负责任。

3、廉政意识有待加强。如“吃、拿、卡、要”等现象在少数地方仍然存在,存在着以罚代管、以情代法、徇私枉法的现象。

(三)公务员本位主义严重

本位主义就是为自己或所在的小团体利益打算而不顾整体利益的思想作风或行为。体现在:一些公务员不能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下级与上级、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存在或大或小、或轻或重的私心。有的对中央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不顾大局,以邻为壑,互相掣肘,对自己有利的争着干,对自己不利的则踢皮球,有的为了地方利益、小团体利益、部门利益,不惜损害国家的利益,公然集体违法。

(四)公务员权钱交易蔓延

所谓“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一些公务员信奉“有钱就有一切,无钱寸步难行”的律条,理想信念淡薄,“理想理想,有利就想;前途前途,有钱则图”,只讲索取,不讲奉献,有的甚至见利忘义,见钱眼开,为了钱,不顾国格人格,甚至不惜出卖自己的灵魂。例如: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中,曾云高、曾繁金身为公职人员却长期从事非法经营煤矿活动;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李振权、兴宁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曾锡良等人在大兴等煤矿入股分取红利,且涉嫌受贿;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胡建昌和监管一处处长谭均伟、副处长王镇成等人,违规为大兴煤矿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收受贿赂。

二、梅州公务员队伍中出现道德失衡问题的原因

梅州公务员队伍出现以上道德失衡问题,我认为其成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探索:

(一)梅州公务员主观方面存在不足

1、梅州公务员学历偏低。梅州公务员本科学历的不到三分之一,专业结构单一,掌握社会需求学科知识比如社会学以及懂法律、外语、电脑的复合型人才不多。

2、一些公务员本身思想素质不高,个人私心在作祟,意在早出政绩、快出政绩,为自己仕途发展铺路,甚至虚报浮夸、“制造”政绩,达到“数字出官”之目的。一些本来正确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在“反思”中受到了冲击和否定,也导致了不少公务员重才轻德、重能力轻做人,放松了思想改造和道德修养。

3、梅州公务员能力偏弱。政策水平不高,对理论问题被动学习的多,深层次研究的少。依法行政,解决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不高。

(二)梅州公务员制度建设有待加强

1、梅州公务员道德建设滞后。梅州市政府关于梅州公务员道德建设的方针、任务和要求是明确的,但在具体落实上没有跟上去,缺乏切实可行的操作性措施, 或很多地方缺乏常规、长效的职业道德定期培训,有的也只说在嘴上却没有落实到实际行动当中,使得公务员道德建设呈现出道德要求虚拟化、道德约束随意化、道德越轨无惩治化状况。

2、梅州新旧体制并存,经济秩序混乱,管理上存在漏洞,为一些公务员道德行为的弱化提供了可能条件。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计划经济下实行的计划单列和双轨制,在新型市场经济中“病态”运行,导致权利与义务关系调整中的失序和经济责任、权利结构等方面的混乱。一些公务员为赢得或保全自己的切身利益,有可能在道德的天平上失衡;另一方面,新体制从入轨启动到转入良性运行有一个过程,各种配套法规、章程、制度不可能一下子健全,无形中造成许多管理上的“空档”,成为产生不道德行为的客观隐患;另外,双重体制下不尽平等的竞争环境,为一些利欲熏心的人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提供了方便。

3、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为一些公务员道德失衡提供了诱因。市场经济绝非完美无缺,它“有其自身弱点和消极方面”,其重利性、竞争性、本位性、交换性客观上存在非道德和反道德的可能性;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效应诱导了权力市场化、人情市场化、人格市场化倾向。

4、监督体系不完善,为一些公务员在行使权力时的非道德行为提供了客观条件。表现在:监督体制不合理,监督缺乏权威性;监督部门权能有限,监督缺乏实际效果;民主渠道不畅,监督缺乏群众性;舆论导向形式化,扬不必尽善,恶不能必惩,容易导致一些公务员道德意识淡化。

上述问题的存在,表明我们必须大力提倡梅州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三、提高梅州公务员职业道德素质的途径

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为了真正构建服务型政府, 公务员的素质建设至关重要。公务员是政府的形象代言人,是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也是国家政策和行政法规的执行者。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职业道德表现、职业道德取向对全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导向作用;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不仅影响着社会的道德风貌,而且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故而我们应采取一些有效措施来提高梅州公务员的职业道德,以便梅州更好的构建服务型政府。我认为其途径主要有:

(一)重视教育是提高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准的有效途径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养公务员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权力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金钱、腐朽思想对行政执法工作的侵蚀和影响。一个公务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反映了他的职业道德水平。要形成机关职业道德的良好风貌,必须以公务员良好的职业素质为前提条件。作为政府行为代表的公务员应树立公民权利本位的意识。只有把公民权利本位作为全体公务员的信仰, 才能落实到为人民服务的行为中去。                          

2、加强自律。加强道德建设无非有两条基本的途径:一条是自律,另一条是他律。“自律”,即公务员通过内心世界的自我教育、自我学习、自我修养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他律”,是来自个体外部的道德约束力,譬如对公务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行为塑造、加强管理和舆论监督、运用法制手段把道德要求上升为惩戒性法律约束。只有自律和他律共同作用,才能“绿化”公务员队伍的大环境。

(二)加强制度建设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任何权力都具有潜在的腐蚀性与扩张性,不受监督与制约的权力最容易发生膨胀。只有制度完善和健全了,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权力滥用的现象,抵制人性贪婪的弱点。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究根结底,职业道德离不开规章制度的约束,制度约束是规范管理和服务的根本内容和最终保障。

1、严格公务员的招考、录用制度。公务员的整体素质高低直接取决于公务员的引进渠道,近年来梅州出台的公务员公开招考、录用制度,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梅州公务员队伍素质的改善,但是,有些县市的一些部门,不能严格按照梅州有关规定招考、录用公务员,扭曲了“任人唯贤”的原则要求,反而出现“任人唯亲”、“任人唯权”、“任人唯钱”等所谓的原则,这既损害了国家、社会的利益,又损害了正常参考人员的利益,同时又打消了正常参考人员参与公务员考试的积极性,最终使热衷于公务员工作的人被拒之门外,而一些根本不具备公务员素质的人确混进公务员队伍,降低了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因此,有关部门应严格把好公务员考试关、录用关,真正从源头上提高梅州公务员的素质。

2、严格公务员的守纪、问责制度。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是实施《公务员法》,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实施公务员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就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整治机关作风,努力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尤其是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使广大公务员自觉做到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而要达到以上效果,就要加强对公务员的问责制度。真正的问责制度,应贯彻于政府管理的全过程,贯彻于平日和非常时期。梅州通过启动行政问责,实施“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有效地促进了梅州政府职能的转变,不仅增强了梅州公务员的服务意识,而且也增强了梅州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意识。

3、严格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淘汰制度。科学、民主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路径。梅州目前的考核制度已取得一定成果,但在考核中流于形式和极端民主化的现象仍有发生, 如考核结果等次偏少, 不重视考核信息的反馈,考核结果的使用不当等。针对这些问题, 可以借鉴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中的成功经验, 将市场机制和公务员个人选择引入考核制度中来, 即把公务员在为民服务方面的工作数量、质量、水平及取得的社会效益、工作能动性、创新性等进行量化和测评, 并以此工作业绩作为衡量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的标准。这种绩效评估办法既可以激发公务员的服务潜力及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又便于上级领导部门和公众对公务员工作情况的监督。同时要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提出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公务员能力建设的发展方向,为公务员能力的提高提供支持。

4、加强公务员的培训。公务员的培训是对公务员履行职务所需要的知识、技能、能力、态度的一种教育,是提高政府绩效的保障。在服务型政府的需求下, 公务员的培训制度应“坚持学用一致,分级分类”的原则。

(三)加强舆论监督制度

监督制度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最后一个环节,只有科学可行的监督制度才能使公务员随时规范和约束自己,为群众提供合法适当的服务。

对于梅州道德失范的公务员,我们可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以舆论监督制约权力,使其不敢逾越官德之规并害怕舆论谴责;我们要勇于揭露,使得他们有所忌惮,在做任何事情之前能够先思量后果,三思而后行。例如五华此次聚赌被抓是有当地干群的实名举报。一名知情者告诉记者,五华县是一个贫困县,许多单位和个人在扶贫工作中都会把扶贫资金划进五华县财政局的账号,但身为贫困县财政局局长的朱汉军经常提出各种理由要回扣,甚至有时还截留大笔扶贫款项,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最终被群众实名举报,东窗事发。

(四)增强公仆意识,为人们办实事

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服务型政府是现代政府的应有之义,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是公共服务过程的主导性因素。公仆意识,是公务员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不能忘记这一点。因此,公务员要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职责,摆正自己的位置,在管理理念上实现由“管”字当头向“服务为本”转变,强化“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

1、增强公仆意识,就要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信念。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领导就是服务”。 公务员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归结为一句话,就是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因此,公务员要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疾苦,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只有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所需、所急、所忧、所盼,为群众热情服务,排忧解难,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戴,才能称得上是个合格的人民公仆。

2、增强公仆意识,还要求公务员树立奉献精神。广大公务员要淡权欲、轻钱欲、寡色欲,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

所以梅州市每一个公务员都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态度,把群众放在心上,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好事和实事,做一个“为民、务实、清廉”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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