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畜牧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根据《托里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现将各乡(镇)我县畜牧业生产环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明确如下:
一、结合本乡(镇)实际,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托里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等。
二、确定各乡(镇)禁养区划定范围。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督促搬迁后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严格按照粪污处理要求处理遗留粪污,不得随意丢弃,同时做好原养殖场区的整体消毒工作。
三、乡(镇)畜禽养殖户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病死畜无害化处置。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病死畜处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对本乡镇区域范围内的病死畜进行收集,并严格按照无害化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各乡(镇)和畜禽规模养殖场都必须建立完善的粪污收集、处理。可通过引进新工艺和新技术,推广粪污用作有机肥、饲料、燃料等,最大程度的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变废为宝,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五、各乡(镇)监督指导本乡(镇)兽医实验室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及时收集疫苗空瓶、针头、小畜药浴所使用的药瓶、诊疗废弃物进行销毁掩埋处理,同时严格管理阶段性停用或废弃的药浴池的管理。